1月16日晚间,纵横股份披露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通知,得知其收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就邝明芳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其家庭财产包括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作出一审判决。
公告显示,根据《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涉及纵横股份股权相关财产分割判决结果为: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任斌持有纵横股份2050.2万股股份中的1230.12万股股份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
纵横股份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在资产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涉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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